【銀行投訴】金管局發現有銀行職員貪方便 「複印」客戶簽名至其他文件
金管局Complaints Watch
金管局今日刊出最新一期《Complaints Watch》。
金管局今日刊出的投訴刊物《Complaints Watch》提到,今年1月至5月期間共收到941宗投訴,當中281宗與銀行服務有關,涉及服務質素的則有101宗,其餘包括滙款、借貸、不當銷售、信用卡交易等。
金管局注意到,在某些情況下,銀行職員指示客戶簽署時出現錯誤或遺漏,以致客戶未有在正確地方簽名。不過,銀行職員未有要求客戶再次簽署,反而從其他文件上直接複印,偽造(fabricated)客戶簽名。
其中一個例子,有銀行工作人員向客戶提供錯誤表格予客戶簽名。雖然銀行發現問題並建議重新簽名,但該銀行工作人員未有聯絡客戶,而是從錯誤表格上影印客戶的簽名,並將簽名貼到正確的表格上並傳真予銀行,偽裝是客戶的傳真指令。
於另一例子,有客戶開設直接付款授權(direct debit instruction)時,只簽署了表格的其中一頁。該銀行工作人員沒有聯繫客戶再次簽名,只是將客戶的簽名剪下並貼上到缺少簽名的頁面上,並將該頁面影印供銀行進一步處理。金管局指,於上述兩個個案,有關銀行已發現事件並停止處理帶有偽造客戶簽名的文件。
雖然員工的行為不會獲得任何金錢利益,而是為了方便起見,但包括金管局在內的監管機構都認為行為並不正確,實質是試圖欺騙處理文件的各方,當局已採取紀律處分。
金管局指出,其調查發現有銀行員工未有披露其擁有個人證券戶口(personal securities account),亦未有獲得事前核准或向上司滙報其股票買賣。而該員工重複地向銀行虛報他並沒有個人股票戶口,而調查卻發展他期間曾經買賣一隻股票,而該股票是在銀行限制買賣名單內。
當局指,該受監管的員工未有理會其僱主銀行的員工政策及申報程序,銀行亦未有監管員工買賣活動,以防止出現潛在利益衝突。過去多年金管局及證監會都有採取紀律行動。
金管局提醒,銀行有責任向員工重申個人交易須符合內部政策,以保障投資者及達致市場公平有效,亦避免利益衝突及市場失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