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解密檔案揭英政府曾討論香港《緊急法》 英外交部質疑97後法案違人權法
本土研究社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蒙面法英國國家檔案館緊急法
港英政府當時認為《緊急法》沒有修改需要,但遭英國外交部質疑,97年主權移交後,《緊急法》會否違反人權法會頓成疑問。
林鄭政府早前堅持動用殖民地時代惡法《緊急法》,訂立《蒙面法》阻嚇示威者,結果遭高等法院裁定違憲。本土研究社近日於英國國家檔案館,翻查最新解密英國檔案,在一份最新解封的檔案中,發現1993年英國政府內部,曾就港府應否保留《緊急法》作出討論,港英政府當時認為《緊急法》沒有修改需要,但遭英國外交部質疑,97年主權移交後,《緊急法》會否違反人權法會頓成疑問。
本研社引述的最新文件(FCO 40/4116 ARTICLE XIX PAPER 1993),是90年代初,香港籌備訂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1993年香港記者協會與關注言論及表達自由團體「Article 19」,聯合發表題為「URGENT BUSINESS: HONG KO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1997」的研究報告。報告列舉港英法規中,多項潛在影響表達自由「惡法」,當中包含《緊急法》。時任英國外交部法律顧問的Jill Barrett認為,記協就《緊急法》可訂立影響基本人權及表達自由規則的觀點相當有力,故向港府提出追問。
港府當時認為,基於港英時期的憲法《英皇制誥》,已列明不會制定違反人權的法例,故《緊急法》沒有明顯修改需要(No obvious need to amend the Ordinance),並推說律政司署(AGC)當時仍在研究修例需要。不過英國外交部則質疑,在1997前港英政府按照該憲法的確並無問題,但97年主權移交後,《緊急法》是否違反人權法則頓成疑問,港府需要清晰理據,解釋《緊急法》在法理上會否與人權法有抵觸。
在該份解密檔案完結前,港府憲政事務司的最後回覆中,推說港府律政司署(AGC)仍在研究《緊急法》有否修訂需要,當時未能再補充。本研社說,相關主題緊接的一份英國檔案雖已解封,惟暫時無法查閱,最快要到下周才可公開,估計會進一步揭示英國外交部就《緊急法》,如何向港府追討更多存續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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