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馬丁遇上車禍,當時車速未夠五十公里,撞擊力不算猛烈,她媽媽沒有受傷,但半躺在坐椅上的她,由於安全帶無法提供保護作用,她的身軀在撞車時向前滑下,衝擊力全集中在她下半身,導致殘廢。她說:「我的腰部、背部、脊椎都被壓壞了。」
馬丁事後入稟法庭,控告生產肇事客貨車的福特車廠,指福特車廠由一九八四年起就知道,乘客在汽車行駛途中躺下來,即使有佩戴安全帶仍然危險,但車廠卻沒有向客戶發出警告。福特則反認為毋須要提出警告,因為有關的危險是人所共知。
控方律師在庭上播出福特一輯貨車廣告,片段中一名打扮成牛仔的男子,坐在乘客座位,佩戴了安全帶的他躺在後仰的靠背上,優閒地把雙腿擱在表板上,一派悠然自得。法庭最後判馬丁勝訴,福特匆匆收起這輯廣告。
後來馬丁向福特提出願意五折收取賠償,只要福特同意以後要在汽車貼上標籤,警告乘客在行駛途中勿仰後座位。不過,福特決定上訴,發言人更指馬丁的遭遇是一宗悲劇,但車廠認為陪審團的決定並不正確。馬丁揚言即使鬧上國會也要爭取車廠貼上警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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