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結構合約」或稱為「協議控制」形式上市,即企業把實質業務和資產保留,但將業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透過合約注入另一公司一併上市。換言之,上市公司名義上雖沒有資產擁有權,卻全權擁有資產的經濟效益。
內地媒體報道,中央已警覺到這種上市方式有違保護國家重要和敏感資產的原意,亦有被企業濫用的趨勢,嚴重威脅到國家安全,遂有意收緊監管。
早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新浪網,是採用這種上市方式的始祖,之後百度、網易等公司,亦以同類方式赴美上市。事實上,至今已在境外掛牌的40家內地科網公司,全是以結構合約形式上市,這種避過監管部門審批的上市捷徑,開始被非科網公司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