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振英去年11月在山頂大宅的地下低層,私下建造磚牆密封僭建密室,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在立法會指,該工程屬「豁免審批建築工程」,毋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有學者認為,屋宇署的解釋,雖然技術上正確,但將拆牆和建牆分開描述的做法就「不合常理」。有立法會議員要求屋署進一步交代豁免的法律理據。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昨追問有關梁振英山頂大宅的僭建問題,質詢屋署為何在發現4號屋地下低層有位置與圖則不符的牆壁,均只是四次發信要求他提交該牆的資料,而未有採取任何行動。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代屋宇署回應時指,梁振英用作密封僭建密室的牆壁,「由於是建於原樓宇地下低層範圍內,亦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評估後確定是豁免審批工程,毋須事先向屋署申請審批。屋宇署表示,會繼續跟進及分析視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