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回覆,根據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該署每年在全港挑選一千多幢樓宇展開「大規模清拆行動」,以清除存在已久、數量龐大及有僭在危險的僭建物。上述大廈是「大規模清拆行動」目標之一,故去年3月已向違規業主發出清拆命令。
目前大部份業主已遵從命令,該署已再發出警告予仍未清拆的業主,要求盡快糾正,否則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莫先生表示,經轉介投訴後,各違規業主於去年12月收到警告通知,但至截稿前仍有30多戶業主未遵從命令,「到家屋宇署都未確定會唔會先搵承建商幫佢哋拆,然後再收番錢,又冇落實檢控日期,問題都係喺度拖」。
檔案編號:120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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