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太不滿說,同一間超巿售賣多款的過期食品絕不可以接受,「超巿經常賣過期食品,最後嘅受害者係我哋消費者。」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表示,過期的食品質素沒有保證,有可能滋生致病的細菌如金黃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會導致腹瀉、肚痛;天氣潮濕更會滋長霉菌,當中黃麴霉毒素會傷害人體內臟,短時間攝入大量毒素會引起急性中毒,長期更會致癌。
屢被揭售賣過期食品,惠康表示,顧客在店內售賣過期食品可憑單退款或換貨;而在店內發現有過期食品即時通知店舖經理,可獲贈香米一包。另外,根據現行條例,店舖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預先包裝食品,經化驗證實不宜供人食用,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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