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記者並非福建社團聯會會員,但曾於4月時透過荃灣的聯會街站,填寫一份選舉事務處的表格,以更改選民地址,對方當時表示會直接替他遞交,不會抄下任何個人資料。但該義工在催票電話中就承認,是從記者登記選民的地方取得相關資料。
《有線》向曾大查詢,曾大聲稱自己是福建人,福建社團聯會支持是理所當然的,但他跟聯會無直接聯繫,「佢點去做佢哋嘅嘢,我唔知」。福建社團聯會則表示無法證實電話是否由聯會打出,未有回應是否紀錄了選民的個人資料。該區最後由李洪波勝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選民原本提供資料讓福建社團聯會代為呈報相關政府部門,但若聯會取用作其他用途如催票,未必符合提供者原來目的,或違反了披露原則。
私隱專員公署至昨日收到46宗涉及「透露及不合法使用選民個人資料」的投訴個案,將就個案作出跟進,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