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嚴防律政司自把自為 梁繼昌倡訂指引高官案交刑事檢控專員負責

蘋果日報 2018/12/24 13:53

鄭若驊律政司梁振英梁繼昌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沒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梁振英的UGL案,但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就鄭若驊的住宅僭建案,則有尋求其他大律師意見,外界關注兩案處理手法有不同標準。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認為,律政司和刑事檢控專員在兩案的處理手法截然不同,處理UGL案時透明度不足,更凸顯律政司應抽離檢控工作,由專員獨立負責。
早在「公民廣場案」中,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被揭不理刑事檢控科官員的建議,堅持就各被告的刑期提出覆核申請時,法律界已有聲音提出,檢控權須下放至刑事檢控專員。擁有律師資格的梁繼昌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基本法》列明律政司的權責,難以在不修改《基本法》下將所有檢控工作交由專員獨立負責,「可能未必同《基本法》絕對符合」,但他認為,可以透過設立指引,確立甚麼情況下交由專員處理,建議列明一切有關高官及前高官的案件都由專員負責。
《基本法》第6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梁續指,在鄭若驊僭建案中,鄭亦避嫌將檢控工作交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負責,形容規定一切高官及高官的案件都交專員處理只是「將利益衝突層面拉闊啲」,做法亦未必偏離《基本法》,事實亦證明梁在僭建案有在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下才作決定,公眾在更易信服。他指,倘若政治敏感案件亦交專員則更好,「律政司司長係政治任命官員,難免會令人覺得(檢控決定)有政治成分」。被問到刑事檢控專員也由律政司任命,律政司司長仍有很大影響力時,梁繼昌認為,下放檢控權是現有制度下可做到透明度最高的做法,「法官都係特區政府任命」,認為由誰任命並非重點考慮。
記者 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