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擬修改多條議事規則,包括建議禁止議員在議會上使用含有政治性質信息的旗幟和海報等,即禁止議員在會上舉牌,引起議會內外關注。立法會昨終撤回有關條文,惟其他修改今日會繼續討論並表決。
本身是委員會成員的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說,委員會昨早舉行閉門會議,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47條有關「議員專用區」的內容,加入「在會議進行中,議員不得使用含有政治或任何其他性質的信息的牌、條帶、標誌、海報、旗幟或任何其他同類物件」,以禁止議員在會上舉牌和擺放道具等,委員會認為修訂過於倉促,議員間未達成共識,加上立法會會期尚餘約半個月,未有足夠時間討論,故請求立法會主席撤回有關修訂,並已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