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再獲准1,000蚊續屯門地5年 7年轉移逾2億收入 校董可經關聯公司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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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學府哈羅國際學校去年8月再獲地政總署批出新租約,以非牟利團體身分,用每年1,000元的象徵式地價續租位於屯門掃管笏的地皮,租約為期5年。事實上,早年哈羅國際學校被踢爆以「服務費」為由,轉移資金到私人公司哈羅國際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管理公司),情況至今仍未改善,10年累計轉移2億元。而哈羅國際學校的兩位校董,同時是哈羅管理的董事,可經該公司獲分紅和董事袍金。
而更甚的是,教育局與哈羅簽訂的服務合約,規定哈羅每年須預留學費收入的10%向有需要的學生發放獎學金或經濟援助,而有關比例僅3.6%,遠未達標。教育局回覆指,局方有需要時,會要求學校解釋其財務狀況,並跟進相關團體違反服務合約條款的情況;另外亦要求學校加強獎學金或經濟援助。哈羅國際學校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現時哈羅國際學校的財政分別由兩個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註冊的免稅慈善團體負責,其中哈羅國際學校(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哈羅香港)專責處理該校的債券、資本證明及資本建設費,另外Harrow International School Foundation Limited(下稱Harrow Foundation)則負責學校的日常開支。
翻查兩間公司的財務報表,Harrow Foundation在2013至2019年間,每年向管理公司支付2735.8萬至4459.7萬元服務費,7年間合共支付近2.4億元(見表一)。有關的報表列明,管理公司從學校成立至營運,都有提供技術上的意見、輔助和服務,而服務費的金額則基於兩間公司扣除償還債務後的實際收入而定。
值得留意的是,Harrow Foundation在2013至2015年間,每年均錄得440.3萬至2,903.8萬元虧損,但若撇除每年以千萬計的服務費,則應有3,228至6,671.8萬不等的盈餘。
而根據兩間公司的財務報表,背後控制上述管理公司、哈羅香港和Harrow Foundation的,實為同一間離岸公司——亞洲國際學校有限公司(下稱亞洲國際)。亞洲國際全資擁有上述管理公司,而管理公司亦是哈羅國際學校委聘的顧問公司,即收取上述兩間免稅慈善團體服務費的關聯公司。
哈羅國際學校的校網顯示,管理公司是代表亞洲國際監督旗下所有哈羅分校的營運,章程細則訂定公司的目標包括就各間哈羅分校的成立、管理和行政提供意見;就各間哈羅分校的校長和校董會的任命、表現和替任人提供建議;審視和批核各間哈羅分校的發展計劃、管理計劃和年度預算;為各間哈羅分校訂立表現和收入目標等。
按教育局規定,非牟利學校的校董不可以任何方式取得學校的收入和財產。不過,哈羅國際學校的創辦人兼校董邱達強,同時是亞洲國際和哈羅管理的董事;另一名校董梁永昌則是哈羅管理的董事。由於亞洲國際和哈羅管理均為私人公司,二人皆可透過兩間公司獲得分紅和董事袍金,而哈羅管理的章程大綱和細則更列明董事出席常務會議、委員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等公司活動時可報銷開支。
就哈羅國際學校是否違反規定,教育局發言人指,辦學團體的章程細則必須加入標準條文,確保其收入及財産,只准用以促進章程細則所訂明的宗旨,不得將其任何收入及財產,直接或間接以股息、花紅或其他形式支付或移交任何成員,如相關團體違反服務合約的條款,教育局會作出跟進。
就哈羅國際學校涉嫌轉移收入到可牟利的關聯公司,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指,國際學校的辦學團體可按實際需要聘請適當人士管理一般學校事務,如有需要亦會委聘管理服務公司提供所需的行政及管理服務。按政府與哈羅辦學團體簽訂的服務合約,學校須每年向教育局提交經審核的賬目,教育局在有需要時會要求學校就其財務狀況作出解釋。
另一方面,教育局與哈羅簽訂的服務合約規定哈羅每年須預留學費收入的10%,向有需要的學生發放獎學金或經濟援助。兩間公司的財務報表顯示,哈羅香港在2016至2019年間,以捐贈形式轉移了3232萬元到Harrow Foundation,後者用該筆款項,連同其他小額捐款,成立了獎學金和經濟援助基金,授予有需要的學生。截至去年7月,該基金共有3672.4萬元儲備。然而根據Harrow Foundation的財務報表,過去7年哈羅的學費總收入為約12.8億元,但該校用於學費減免、優惠、助學金和獎學金的款項僅約4664.1萬元,佔總收入約 3.6%,遠遠未達標(見表二)。
教育局發言人指,該局年度檢視哈羅提交的賬目期間,留意到校方近年預留作學生獎學金或經濟援助的金額少於相關學年學費總收入的10%,該局已要求辦學團體必須符合上述要求,並改善有關情況,而局方亦留意到有關情況在2018/19學年已有所改善,教育局會繼續監察。被問到該局會否有任何追究時,局方沒有正面回應。
發言人補充,在國際學校服務合約屆滿前,政府會按既定機制,檢視有關的國際學校於合約期內的表現,包括學校運作是否符合相關法例、服務合約及學校發展計劃的要求等,局方正審視該校提供的資料以處理其服務合約的續期申請,而有關服務合約正按現有條款短暫延期。被問到該局與哈羅的服務合約將延期多久,以及何時會有最終決定時,局方同樣沒有正面回應。
根據現行政策,政府可把未有預定用途或短期內不會發展的空置官地,以短期租約形式批予非政府團體作社區用途。如申請用途屬非牟利性質,並獲相關決策局或部門支持,地政總署轄下的分區地政處會考慮只收取象徵式租金。哈羅國際學校在2009年獲政府以1000元的低地價批出當時市值6億、面積達3.8公頃的地皮,三年後再獲批2.7億免息貸款,還款期更長達10年,政府庫房因而少收8,401萬元利息。事隔10年,地政總署再以1,000元象徵式地租與哈羅續租,不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正配對該地段的資料,網站未能提供該地皮最新的市值租金。
身兼教協副會長的前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表示,社會關心非牟利機構會否透過政策優惠謀取私利,所以政府應該對一些可牟利機構旗下設立非牟利機構辦學的情況特別小心,政府應檢視學校帳目,留意學校用什麼方式、理由將資金轉給外間的團體,並考慮這些費用的金額是否合理,以及過程是否有招標。
葉建源表示,政府以象徵式費用批出土地,亦以公帑真金白銀批出免息貸款,當局有責任和權利就學校經費去向提出質詢。他說,若有漏洞讓哈羅通過服務費等理由,變相對牟利的公司輸出利益,便與政府給予辦學團體土地等優惠,以造福學生、市民的原意有很大落差。
至於有校董可經關聯的私人公司獲酬金和分紅,葉建源表示非牟利學校的所有收入應用於學校本身,不應變成個人得益,若關聯機構的人利用灰色地帶分紅、獲利是很有問題,政府應正視和監管,如有必要應重新檢視與學校的合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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