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大王」爭產案 元配一房落敗
鍾江海繼室保逾億元資產

蘋果日報 2006/09/23 00:00


【本報訊】「工廈大王」怡華集團創辦人鍾江海去世後出現爭產糾紛,已故元配所生女兒及男孫等八人,聲稱三間資產值逾1億元、由鍾江海繼室持有的海外公司,並非由鍾江海送贈給繼室,股份應撥歸遺產分配,高等法院昨裁定鍾江海於96年簽訂股權轉讓文件有效,聲明繼室享有該三間公司股權,另因繼室後人放棄向遺產追討鍾江海生前欠下公司的1.18億元債項,故不須作出裁決。
繼室稱獲贈公司股權
八名原告包括鍾江海與元配林美所生的女兒寶珠、寶珞及寶琦及男孫培杰等,被告為五間海外公司WorldcupInvestmentsInc、DoranLtd、Profit-takingCompanyInc、FourPillarsInvestmentsLtd及MegabestSecuritiesLtd。
此案源於鍾江海生前成立的三間海外公司Worldcup、Profit-taking及Doran,三間公司名下持有集團多項資產,包括房地產、華廈股票及家族南灣道大宅的兩成業權,資產總值逾1億元,現年80歲的繼室秦蘭鳳聲稱鍾江海於85年將股權送贈給她,鍾江海更於96年往律師樓簽訂兩份法律文件,正式將三間公司的股權轉讓予她,她其後將所擁有的股權賣給她與兒子共同擁有的兩間海外公司FourPillars及Megabest;元配一房認為三間公司股權並非由鍾江海有效轉讓給其繼室,要求法庭聲明將股權歸還於遺產分配。
官信鍾不會受人擺布
法官芮安牟昨在判詞指出,秦的證據含糊不清,不接納她聲稱85年獲鍾江海送贈股權,但法庭認同鍾江海是個精明而受人尊敬的商人,相信他不會受人擺布,將自己累積的財富隨意交託他人,故裁定他簽訂的兩份法律文件有效,兩間海外公司的股權屬秦所有,餘下一間秦獲原有的一半股權。
鍾江海是地產發展商怡華集團及上市公司華廈置業的創辦人,他持有的怡華建築及胞弟鍾明輝持有的益新置業,合稱「怡華益新」,六十年代規模與長江實業及新鴻基地產看齊。祖籍福建的鍾江海,67年夥拍霍英東、何鴻燊等,合作發展尖沙嘴星光行,贏得「工廈大王」美譽。鍾江海00年病逝,享年88歲。
案件編號:HCA11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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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江海元配的女兒鍾寶珠,未能爭得亡父三間海外公司的股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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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大王」鍾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