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中心第一期有業戶向本報投訴稱,大廈每層均有一條通道通往第一號走火梯,通道屬公眾地方;但大廈其中多個樓層,包括7樓,10樓,11樓及12樓的通道被佔用,更在通道口加建大門或鐵閘及上鎖,將通道變成私人地方,用作貨倉擺放雜物。
「咁明顯嘅僭建,重霸咗啲公家地自己用,點解管理公司理都唔理?雖然嗰度封咗,唔會點影響其他單位嘅人逃生,但係搞到層層有樣學樣,就好似有心縱容,屋宇署係負責監管僭建物嘅,都要做啲嘢啩!」
通道口裝設閘門
記者到樓高13層的維港中心第一期查證,發現大廈各層第一號走火梯旁,均有一條通道,惟7樓,10樓,11樓通道口裝設有木門及已上鎖;木門密封,看不到內裏情況,12樓通道口裝上鐵閘,可見內裏擺放膠袋及多箱物件,門外則放滿紙箱紙皮,無人清理。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接獲本報轉介投訴次日,屋宇署職員到上址視察,發現在該大廈的7樓,10樓,11樓及12樓的一號單位業戶,分別在其單位通往第一號走火梯的出口或公用地方,僭建鐵門或擅自搭建牆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