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她在被告的私家車內睡着,被告突擁抱她,並伸手入衣服內摸胸,事後二人曾經斷絕聯絡數個月。
及後,被告向她道歉,並再相約見面。去年4月25日,被告駕車接她返工,卻把她載到其馬鞍山寓所,聲稱想她陪伴,又謂「我屋企工人同個女都喺度,你驚咩啫」。之後被告奪去她手袋,她惟有尾隨被告返家。被告將她推倒床上企圖強姦,她竭力反抗,被告繼而用手指插她下體。相隔一日後,她由上司陪同報警。
她表示,從來沒有視被告為男朋友。她在盤問時承認,被告被同學叫花名「皇上」,但否認她被稱「皇后」。
案件編號:HCCC2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