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半周年輔警掟樽案 指揮官承認曾於另案不獲官接納致被告罪脫
輔警掟水樽余承豐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市民去年2月29日在旺角一帶悼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休班輔警被指向人群掟膠水樽,連同涉嫌藏有雷射筆、螺絲批與噴漆的兩名男女受審。帶隊掃蕩的小隊指揮官今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他有在其他反修例運動的案件作供,惟該案裁判官不相信他描述的版本,終裁定有關被告拒捕罪脫。
三名受審被告是女文員麥安怡(27歲)、售貨員黃欣龍(29歲)及報稱無業的陸冰溢(24歲)。陸為輔警,現已停職,他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麥涉在彌敦道610號外管有噴漆及螺絲批,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黃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雷射筆。
事發時為港島總區內部保安大隊第二小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余承豐,今早接受辯方盤問。他同意自反修例運動以來,本案不是他首次以證人身份作供,他曾就一宗拒捕案作供,亦知悉該案裁判官不接納他的供詞而裁定被告罪脫。
辯方指當時市民依余的指示離開,而在彌敦道610號對開被截停的人士並非全都是示威者,與較早時發生的非法集結無關。余不同意。
女警王潔芝(譯音)今早供稱,事發時她駐守港島總區第二梯隊第三小隊,當晚為被告麥安怡搜身,從麥的背包找到白菊花、口罩、噴漆、螺絲批、手套、電筒、黑色風褸、生理鹽水等。王今獲准檢查及打開包着證物的膠袋,改口稱其中一項證物不是黑風褸,而是黑色背包套。她續稱,同袍以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名拘捕麥,麥當時沒任何回應。
警員11143陳志康(譯音)事後在紅磡警署停車場的臨時搜身區對輔警被告陸冰溢進行搜身,在陸的背囊找到行山杖、手機、八達通,以及檢取陸的啡色外套、藍色牛仔褲及一對啡色鞋為證物。
辯方向陳指出,陸的錢包太厚,內有運動用品單據,陳答沒印象;辯方又指檢獲的行山杖近乎全新,陳答不確定,但同意行山杖不是舊的。
聆訊明天繼續,控方將會傳召透過看影片而稱認得陸擲水膠的警員作供。三名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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