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士業界過去對Uber有極大反對聲音,並發起多次示威,曾包圍總統府。而台灣交通部早在2014年指Uber在台並沒有申請運輸業登記,違規派司機及招募白牌車載客,違反《公路法》。不計昨日開出的過億元罰單,Uber已被檢控至少513宗非法載客,共罰款7,325萬元(約1,828萬港元)。
同時,交通部亦指Uber從車資抽取佣金,但沒有扣稅,嚴重破壞市場秩序,財政部國稅局去年就對Uber開出兩筆補稅單,Uber需補稅共5,400萬元(約1,350萬港元),罰款8,100多萬元(約2,020萬港元),合共需繳1.35億元(約3,370萬港元)。去年8月,行政院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指Uber在台應申請為運輸業,但卻以資訊服務業入台,故撤銷該公司投資許可。
去年12月,台立法院更通過《公路法》修正案並於上月生效,大幅提高司機以自用汽車非法載客的罰款,該條款亦被稱為「Uber條款」,從最高15萬元(約3.74萬港元)增至2,500萬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