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非禮見習大律師申執業被拒 律政司指對方沒有悔意

蘋果日報 2018/03/23 14:51

見習大律師執業案底

29歲見習大律師讀大學時因非禮而留案底,前年他向高院申請正式執業為大律師,大律師公會沒異議,但遭律政司反對。法庭及後接受律政司指若,認為或會影響公眾對大律師信心而拒批執業申請。見習大律師不服今提上訴,指案底是多年前,是否批准執業應要考慮將來而非執著於過去;他又呈多名「師傅」大狀撰寫的品格信件,認為原審法官則忽略相關對上訴人有利的事項。法官押後裁決。
上訴人化名為A先生,現年29歲,已婚,今亦有到庭旁聽。他於2010年被指在行人隧道內摸年僅14歲的校服少女胸及臀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4天,裁判官當時批評他砌詞狡辯,其後上訴、以及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皆敗。
A的代表大狀指A所犯控罪非如謀殺、強姦般嚴重,問難道一個人有案底就要永被拒諸門外而無法成為大律師嗎?法官回應指律政司的立場是認為A在現階段並非成為大律師合適的人選,認為A往後有權再提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A不承認自己有非禮,沒展示任何悔意;再者公眾對大律師有一定期望,對他們的道德標準有高的期望,若准許A執業,或對大律師的公眾形象有影響。律政司強調本案重點是,法庭裁定他非禮罪成,但他不接納自己有做過,沒任何悔意。
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以書面頒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