攞正牌食炸雞?通訊局就放寬植入式廣告諮詢 可用不突兀手法表達

蘋果日報 2018/03/28 17:34

植入式廣告通訊局食炸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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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9月決定檢討業務守則中規管植入式廣告的相關條文,務求在可行和適當情況下,放寬現行規管制度。通訊局今日(28日)開始,就放寬現行規管間接宣傳和植入式廣告建議諮詢公眾,務求在在保障觀眾利益和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諮詢為期1個月,至下月28日止。通訊局亦會同時就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作諮詢。通訊局主席譚允芝指,鑑於電視持牌機構面對日趨激烈競爭,希望有更多廣告收入來源,局方考慮檢討間接宣傳規管。她稱會與業界保持溝通,不主張把條文一五一十列出來,認為要視乎個別情況再作決定。
有關放寬規管的主要建議,包括取消現行對免費電視服務中間接宣傳的限制,惟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教育節目、宗教儀式或其他崇拜節目除外;繼續准許在時事節目中播出植入式廣告(即持牌機構在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的情況下在節目內包含產品/服務),條件是持牌機構必須小心選擇贊助商,以維護這類節目的公信力和完整性。
通訊局又建議維持現時採用基本原則(而非仔細的規則)規管植入式廣告的做法,以維持創意及彈性,並放寬規管植入式廣告的基本原則,即在節目中展示或使用產品/服務,須顧及節目的內容及類別,以自然及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的手法表達,以及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產品/服務。
建議亦包括取消現行禁止節目在無償的情況下過分突出所提及的商品服務的規定,並豁免外購節目(即並非由持牌機構製作的節目,不論於本地或海外製作)遵守規管間接宣傳和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惟持牌機構不可因為播放有關的間接宣傳而獲得報酬或其他有值代價。為保障觀眾利益,建議要求持牌機構在節目開始前以聲音及畫面作出聲明,清楚告知觀眾節目中包含植入式廣告,外購節目亦不例外。
ViuTV回應指,原則上支持通訊局建議取消現行對免費電視服務中間接宣傳的限制,會研究諮詢文件,現階段不便作出進一步評論。無綫電視回應指對政府建議表示歡迎,形容是拆牆鬆綁,發言人又稱,「通訊局一直以來於詮釋有關間接宣傳及植入式廣告的條文極之主觀,決定亦不一致。我們會審視放寬規管建議是否真的能做到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的營商環境和增加廣告收入來源,特别有關細則是否有更客觀的定義。」
通訊局去年發表公眾對植入式廣告的意見調查結果,逾40%人士接受植入式廣告,逾10%人不接受。約半數觀眾(51.0%)認為有需要對在免費電視節目內出現植入式廣告施加限制,28.1%則認為沒有需要,而認為有需要施加限制的觀眾,覺得有關限制應該達到「避免影響節目的完整性和可觀性」(66.1%)、「避免節目明顯有促銷商品/服務的效果」(53.4%)及「確保節目與廣告/宣傳內容分開」(41.2%)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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