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點位於淺水灣道雲濤別墅一個2,000呎單位,是52歲英籍銀行家Richard Winstone Scott與41歲波蘭籍妻子的寓所。今年8月8日深夜,被告爬上隔壁樓宇的冷氣機架,然後再經天台玻璃門進入案發單位。被告臨入單位前更特意除鞋,以免發出聲響。
被告成功入屋後開始搜掠,偷去珠寶首飾、獎牌、外幣及3,000元現金等財物,但其後卻開着睡房燈,弄醒事主夫婦。他遂亮刀指嚇兩人,用普通話叫他們不要出聲。夫婦完全聽不明白,被告再向他們展示一張預先寫好的紙條,上面有簡體字:「不要叫喊。不要報警,要不然我殺了你們兩個。我要100萬港幣。把你的銀行修改成中文。你的銀行密碼多少。我走了你也不要報警。要不然我也會殺了你們。」
夫婦雖然不諳中文,但從被告手勢知道他要錢。男戶主遂把銀包內兩張信用卡交給被告,並按對方指示,把自己姓名及信用卡密碼寫在紙上。其間男戶主趁被告分心,主動出擊。據知,他拿起睡房內一張椅打被告頭,令他頭破血流,再和妻子合力將他壓在地上將他制服。糾纏期間,男戶主右手遭被告的刀所傷,他和被告事後均送院,但他毋須留醫。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持刀打劫,自言案發前一天下午循羅湖入境,然後去買刀。他稱案發單位是隨意挑選,涉案的簡體字條是他潛入單位後所寫,目的是協助威脅事主以取得金錢。
案件編號:DCCC9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