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展開代號「搜鯨」的行動,派出師姐喬裝少女向賣淫集團搵工,她獲邀試鐘兼獲教以雪條及爆炸糖替客人口交的技巧。涉案其中兩名男女被告昨被裁定兩項企圖導致他人賣淫罪成,辯方稱案件不涉國際層面亦無逼良為娼,惟法官反問男被告身為童軍領袖,經常要求「試鐘」,有佔便宜之嫌,又質疑他易藉身份接觸年輕女孩,惟辯方極力否認。
被捕的三男兩女被告年齡介乎27至41歲,分別是獨木舟教練李仲樑、無業伍廸倫、馬邁豪、葉敏玲及許念恩,其中伍、馬及許認罪,李及葉受審後罪成,李另外的拒捕罪脫罪。五人還柙至本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