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僕最快月底宣誓效忠《基本法》 違令勢被革走 下一步擴至合約僱員
公務員宣誓基本法公務員工會聯合會
全體18萬公務員表忠如箭在弦。政府最快本月底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與多個公務員團體會面時表明,若現職公務員拒絕宣誓或簽署聲明,「要離開政府」,當局會引用行政命令革走員工,下一步更會擴展至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都要一同表忠。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與多個公務員團體分批會面,交代一次過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包括屬「四大」的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評議會、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警察評議會和紀律部隊評議會,以及屬「四小」的公務員總工會、政府人員協會、公務員工會聯合會和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
據了解,當局最快下周會提供聲明的預覽本諮詢四大意見,有關聲明與早前當局發給今年7月1日或以後新入職的公務員有別,除了列出四點聲明,包括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及向特區政府負責,並會解釋簽署因由及責任。當局最快本月底或明年初向全體公務員發出通告,包括宣誓或簽署內容、執行機制及細節等,部門首長及常任秘書長須宣誓,其他職級的公務員須於通告發出起計1個月內,交回已簽署給部門主管。
據悉,除非有合理解釋,若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或宣誓,當局會視為違反《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會要求該人員離職,不能以提早退休代替。若簽署後違反聲明,如涉「違例」,會交由處理《港區國安法》的執法部門跟進,如涉「違規」則會按現行公務員紀律研訊處理。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在會後表示,當局將安排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若有關人員未宣誓或未交回簽署聲明,其間不會獲升遷,也會暫緩處理延遲退休的申請。若現職公務員最終拒絕宣誓或簽署,他引述聶德權指,當局將會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有關人員「離開政府」。
梁籌庭指出,有關的行政命令有兩種懲處方式,分別是強制退休或解僱,前者仍可領取退休福利等,後者則沒有,但聶德權在會上沒有交代,僅稱會先了解有關人員拒絕簽署的原因,「冇好實質解釋,總之你唔簽就唔好做」,下一階段更會擴展至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都要簽署聲明才獲聘。
梁強調,現有《公務員守則》及《基本法》約束公務員,質疑當局額外要求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與《港區國安法》有關,但當局否認,「政府出到咁嘅手段,冇得選擇,唔係選擇嘅問題,係根本冇選擇」。他指很多同事都擔心被以言入罪,促當局制定清晰指引交代何謂違反宣誓或聲明。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冲表示,會上關注到若現職公務員不宣誓或簽署有何後果,局方指有關人員會不獲升遷及批准延遲退休,甚至會被革職;而會上也有討論在甚麼情況下會視為違反宣誓或聲明,但局方未有正面回應,僅指是「好嚴重事件」。他認為,有關宣誓或簽署聲明是新政策,局方須向同事講解清楚及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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