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林(86歲)在判刑後強調「判我有罪唔啱」,庭上揚言法庭應判林鄭月娥、警方和葵涌醫院有罪,又認為定罪是逼他再噴漆。
被告昨日出庭自辯,供稱為追究葵涌醫院,於是在去年11月19日向特首辦外牆噴漆,被告又自稱是「有冤無路訴」。
控方盤問時指出,被告是在無合理辯解下作案;被告不同意,並謂:「噴漆係呼冤,志在追究葵涌醫院,咁仲話冇合法辯解?」
裁判官裁決指,既然被告聲稱噴漆是為了伸冤,即是他有意圖噴漆,最終判他罪成並且罰款。
被告聞判後向裁判官謂:「一百蚊冇所謂,不過你唔理呢件(葵涌醫院)案,我要爭持!」裁判官自言無權處理葵涌醫院的事件,建議被告向民政事務處諮詢免費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ESCC1579/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