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刁產生的另外兩個負面結果是: (1)收購者因只收購不多於75%股權,引致每名小股東剩下的股份都有碎股,這是很討厭的。
(2)照慣例,當股票停牌時股票行對該股票的估值是零,這對投資組合的估值有莫大影響,孖展客負面影響可能更深。
創銀的非全面收購可作為負面教材,供證監會及港交所再批非全面收購刁時作借鏡,應額外照顧收購對小股東的前後影響。
同樣,為何其他公告事項包括敏感料資公佈後翌日便可以復牌,持股量不夠便要繼續停牌直至問題解決。以創銀為例,雖然我感覺處理流通量不足問題有點後知後覺,但問題是有辦法解決的,而且當時各方都是有份量及具誠信之人,為何不讓股票在市場已知情及解決辦法進行中,讓股票復牌呢?
現有條例及運用包括豁免停牌的酌情權是否應該檢討呢?從另一角度,監管者及中介人士應否先知先覺地為避免公眾持股量不足的機制在刁的結構內先作充份安排才批准收購的公佈及進行呢?
再一次強調收購創銀方法屬合法合規,但不合情理兼難明解,加上多月停牌的未預見因素,令各方的得分很低。亦把本來雀躍的一群小股東,變成坐在集中營內悶悶不樂拿着碎股等復牌運到的老弱殘兵,創銀舊的董事會已人去樓空,球今天卻在新的董事會及監管者手中!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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