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相信被告與事主非單純朋友關係,否則事主不會傳送「gotta kiss you a thousand times(要錫你一千次)」等訊息予被告,但就算事主作供時刻意淡化兩人關係,不代表事主供詞不可靠。雖然辯方指事主很多時忘記案發細節,惟法官翻看證物,稱事主遇襲後整件白色內衣均被鮮血染紅,車位亦有大量血迹,其傷勢明顯不輕,事後更曾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法官相信事主當日極度驚慌,因而記不清楚案發細節。法官認為事主誠實可靠,現場環境證供及化驗結果均支持其說法,反指被告說法不盡不實,有違邏輯,不接納其證供。
辯方呈上5封信件求情,被告於求情信稱一時情急傷害事主,對事主太太及自己家人於心有愧。她的中學舊同學指被告因本案「在感情上受到重創」,對事主受傷感內疚。母親撰信透露被告拍拖曾有「不愉快回憶」,前夫又誠信不佳,騙取被告父母金錢令她大受打擊,之後遇上事主又「墮入感情陷阱」。
控方案情指已婚事主與被告於去年1月透過微信認識並發展成情侶,3個月後遭妻子發現分手。今年1月,事主駕車到被告寓所相聚,臨走時遭對方用餐刀刺傷胸背,及後被告駕車送事主回家,途中再刺事主胸口,又致電恐嚇其母「我唔擔保佢齊全返嚟」。事主被刺7刀,負傷近12小時後,被告才告知其母兩人位置,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3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