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芯國際(981)發表澄清的通告指出,其總裁兼首席執行長張汝京上周遭台灣當局罰款500萬新台幣(約124萬港元),並要求張汝京於6個月內停止投資行為,有關台灣決定只施加於張氏本人而非本公司。中芯又表示,據知,台灣決定通常無法在其領域之外發生效力。該公司稱,無法認同有關決定,並對台灣當局的決定深表遺憾。
中芯認為,上述台灣決定不會對張汝京或中芯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將繼續如常運作。中芯昨收報1.5元,無起跌。
台灣當局於3月31日宣布,對張汝京作出行政處分。當局指張汝京違反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規定,在未獲有關台灣當局批准前,2000年在中國投資成立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