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求情表示,感化報告指被告知錯,不會再犯,而被告過往學業成績頗佳,中學會考試的資訊科技及設計製作科均取得優良成績,反映她在此方面甚有潛質,可惜今次正是觸犯此類罪行,被告並沒有考慮事件的嚴重後果,希望法庭給予一次機會。
律師同時呈上六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的弟妹、老師、二十九名同學聯署、現任和前任中學校長,被告羈留時親撰的信件,還有民建聯主席馬力致函求情。
主任裁判官唐文宣判時指,被告獲得多人替她撰寫求情信,證明他們擔心的程度不下於被告本人,香港是一個國際都市,法庭有責任壓止侵犯版權罪行,被告的罪行相當嚴重,理應判即時監禁,但考慮本案有別於一般侵犯版權或集團式經營案件,況且被告已還柙兩周,某程度已達到阻嚇性,故決定網開一面,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海關人員在網上發現被告自製的網頁,以拍賣形式出售一些電視劇集,關員於是假扮顧客透過電郵先後向被告訂購《戇夫成龍》、《衝上雲霄》和《無名天使3D》等劇集。
關員採取「放蛇」行動,分別於去年五月十一日及三十日,兩度到東涌地鐵站出口與被告進行交易,購買共二十隻侵犯版權光碟,將被告拘捕,並在其東涌寓所撿獲八隻複製光碟。
案件編號:TWCC123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