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5年前稱《基本法》有「分立之質」 湯家驊今護航:憲制安排上冇呢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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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權來自中央授權,各司其職,引起社會譁然,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為林鄭護航,指憲制安排上,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但政治概念上,香港的內部治權有某程度的權力分隔及互相制衡,又指這種內部治權不能延伸到國家層面。翻查資料可見,湯家驊2015年回應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特首超然論」時曾指對方說法「完全說不過去」,認為《基本法》雖無三權分立之名,但肯定有三權分立之質。
湯家驊今早在電台節目指,有關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的爭論「有少少無謂」,指香港並非政治主體,權力來自中央,「從憲制安排來看,確實我哋冇三權分立呢回事」,但如果以互相制衡為主要精神的三權分立作為政治概念,「香港內部治權確實有某個程度嘅權力分隔同互相制衡功能」,但他強調香港內部治權不可延伸至國家層面或香港以外其他地方,僅屬一國兩制架構下互相制衡的制度。
湯又指,林鄭也承認三權間有互相制衡,「點中三權分立精粹」,但重申政治上三權分立概念與憲制架構不同,「權力分隔、互相制衡嘅功能,唔係行政長官突然間話冇,三權分立消失咗;亦都唔係(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話有,就改變我哋憲制安排」。他指,重點不應聚焦於「分立」,而應聚焦於制衡的功能,而香港自回歸以來,三權是做到互相制衡的功能,比殖民地時代有大進步,形容「分立」是一種標籤,有礙推進香港內部施政。
湯又指,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的正確繙譯是權力分隔,視乎權力間的分工及功能設計,他以香港立法會擁有立法權,但沒有提案權,形容香港權力分隔有各自獨立性,「但唔係去到好理想主義地方完全獨立於行政或者立法機關」,重申嚴格而言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被問到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與主權問題無關,湯指不同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三權分立及制衡,舉例指《基本法》列明司法獨立,但沒有提及立法權獨立,認為權力間特色由《基本法》界定。
湯家驊相信,目前爭拗主因現正處於敏感時刻,香港醞釀獨立思想,若將香港與完全獨立的政體作比較,隨便去談三權分立,「中央政府可能會認為唔係咁恰當」,但他認為,教育局不應在教科書上將三權分立的課題剔除,「好多人誤解,正正因為咁我哋要多啲進行政治概念上嘅教育」,以免學生輕易聽信一些人的說法,認為香港是主權地方而應有三權分立,「呢啲思想唔早啲矯正係有問題」。
湯家驊2015年仍是立法會議員之時,於電台節目回應張曉明指特首擁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特殊地位時稱,張曉明說法猶如要改寫《基本法》,直指「行唔通,會令一國兩制完全崩潰」;談到三權分立,湯則指,無論在司法、立法方面,特首均無權單方面任免及決定薪酬;若特首犯嚴重罪行,亦須面對司法機構彈劾,可見特首受制於司法機關下,而立法會亦有彈劾特首的權力,因此認為《基本法》無三權分立之名,但肯定有三權分立之質,「『特首超然』完全說不過去。」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未有直言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只稱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3個機關是獨立運作,而特首在憲制上是特區之首,司法機關人員則由特首委任,認為整個運作行之有效。他並指香港是否「三權分立」的爭議,每隔幾年就被炒作,實際影響不大,又強調司法機關獨立運作,法官審訊時不受任何人干擾,司法機關和立法機關亦有制衡政府的功能。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和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就和應林鄭說法。譚惠珠指,香港並非實行外國的三權分立,認為三權分立是法庭審案時的原則,不是政治架構設定。她又謂,香港的憲制架構是特首負責制,特首負責執行《基本法》及向香港特區和中央政府負責,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關有不同職能,行政和立法機關互相配合和制衡,司法機關則獨立運作,審訊時用普通法原則。
范徐麗泰就表示最重要是香港有司法獨立,她引述鄧小平指,香港不實行西方模式的三權分立,若教科書沒有寫清楚三權分立的概念,可能令人誤會香港實行的是西方的三權分立,但實際上特首是香港的最高首長,故可稱為「三權分工」或「三權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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