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奇聞】亂過馬路案審足90日後脫罪 女子告鄭若驊等人惡意檢控索償600萬
鄭若驊惡意檢控Thapa Kamala亂過馬路案
東區法院早前以90天審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案中女被告最終脫罪,惟控辯雙方均申請訟費,案件尚未結束。女被告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調查案件及票控她的警務人員、控方大律師及律政司司長等,指一眾被告處理案件時失職兼惡意檢控,令她精神受困和尊嚴受損,向各人索償至少共600萬元。
女原告Thapa Kamala是過馬路案中的被告。被告依次為調查案件的警員唐銘基(音譯)、票控原告的中區交通違例檢控組警署警長張少華(音譯)、先後擔任本案主控的大律師Francis Haddon-Cave和關文渭,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入稟狀指,警員於2016年4月25日案發後到場調查,並記錄原告踏出大潭道南行線後,「突然衝出北行線而被撞到」,惟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根本看不到上述情況,事實是涉案的士超速行駛。其後警員到原告住所,要求為她落口供。原告質疑警員手上沒有合適證據指控她犯事,卻把她視作疑犯,又質疑警署警長未有充份及公正地調查案件,就將案件交予裁判法院提控,認為二人對她懷有惡意。
及至2017年6月5日,本案在東區法院提訊,當時裁判官指原告在案件中受傷,需住院兩個月,認為她才是受害者。加上案中控罪最高刑罰只是罰款2,000元,裁判官問控方基於公眾利益,是否仍要繼續檢控,又著控方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
案件一度押後,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原告律師曾去信檢控主任,指控方案情薄弱,理應撤控。惟控方拒絕,並指示政府化驗師撰寫報告。原告指稱報告內容企圖誤導法庭,旨在傷害原告。
2018年1月案件開審,途中主控Haddon-Cave退休,關文渭於9月接手擔任主控。原告指稱兩名主控明知本案沒有合理定罪機會,繼續檢控原告亦不符公眾利益,卻仍繼續起訴,違反律政司檢控守則。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原告認為她就刑事檢控的決定把關,故理應負上全責。
原告指摘被告行為失當和惡意檢控,或影響她向肇事的士司機的索償,令她更焦慮和精神受困擾,就此索償60萬元。由於案件受傳媒廣泛報道,網民又討論案件,原告聲稱私隱因而受侵犯,為此索取加重賠償20萬元。原告亦稱,與律師溝通及出庭應訊耗費時間及心力,分別就此索償20萬元及訟費300萬元。加上原告要求被告作出懲罰性賠償共200萬元,總索償金額不少於600萬元。
案發2016年4月25日,被告在大潭道一輛的士後方步出過路,遭對面線另一輛的士撞傷,骨折入院,事後被票控行人疏忽。案件審訊其間,更衍生連場司法覆核等其他訴訟,高院曾下令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盡快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