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持未辦妥雙程證被拒入境 400元人民幣求放行判監8個月
賄賂入境處雙程證羅湖管制站
報稱美術老師的內地漢,因雙程證未辦妥適當簽注,本月中入境香港時被拒。他掏出400元人民幣,嘗試賄賂本港入境處職員,希望獲放行及批准他進入本港。入境處職員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內地漢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判監8個月。
被告吳昌文(44歲)被控兩項罪名相同控罪,他今承認其中一罪,另一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撤銷該項控罪。控罪指他於本月11日在羅湖管制站犯案。據知獲撤銷的控罪指他行賄另一名入境事務助理。
被告今被押到法庭應訊。辯方求情指被告只因無知及不熟悉本港法律才犯案。裁判官則指,任何向公職人員賄賂的行為,後果都只會是焦頭爛額,即使初犯也必須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