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上抗議國歌法被控不守秩序 眾志三成員不認罪明年2月審

蘋果日報 2019/12/02 15:42

香港眾志國歌法鄭家朗吳嘉兒何秀儀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三名成員今年3月在立法會公聽會上抗議《國歌條例草案》,律政司事隔半年,在10.1國慶節前不久票控三人不守秩序,其中一名女成員兼被控襲擊立法會保安員。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一併處理,三人今否認所有控罪,排期明年2月24日開審。
被告包括鄭家朗(19歲)及女成員吳嘉兒(21歲)和何秀儀(21歲),分別由大律師吳宗鑾、劉偉聰、黃瑞紅代表。三人各被票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涉於本年3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1號會議室,違反依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何秀儀另涉於同日同地襲擊保安員許耀德。
控方有7名證人及3段各長數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作證,據了解證人均是保安員或拘捕警員,沒有立法會議員。裁判官香淑嫻定於2月24日開審,預料審3天。何秀儀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禁足立法會綜合大樓100米範圍。
鄭家朗在庭外表示,不認為各人在公聽會上的行為違反公義,反而國歌法才是違反法治,限制市民的表達和抗爭自由。
【案件編號:ESCC2312/19、ESS33914-16/19】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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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秀儀。(伍嘉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