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頴匡提選舉呈請 情況與周庭案相同 范國威或受影響
范國威選舉呈請劉穎匡選舉主任周庭案
創立「中大本土學社」、曾倡議港獨的社運人士劉頴匡,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但基於「港獨」立場而遭選舉主任DQ。劉提出選舉呈請,指選舉主任未有給他機會解釋,便斷言他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決定屬不公及不合理。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審理,由於與訟各方同意本案與早前的周庭選舉呈請案相似,為避免重複論述,故皆以書面陳詞。惟劉一方強調,本案沒任何證據顯示選舉主任曾考慮讓劉回應,便已直接DQ劉,不公程序比周庭案更為嚴重,影響選舉的廉正和公平性。
本案答辯人是新界東選舉主任陳婉雯,以及在選舉中當選的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代表政府的資深大狀莫樹聯甫開庭便指,已詳細閱讀周庭案的判詞,直言本案與周庭案的大部分爭議點皆重複,而且同樣由法官周家明審理,相信最終會得到相同結果。
莫續指,與訟各方會依賴早前呈交的書面陳詞,不會再次在庭上闡述。莫並提到,若周庭案有任何一方提上訴,亦須視乎終院會否批出上訴許可。
代表劉的資深大狀鮑進龍透露,已就程序不公一點呈交書面陳詞。但他指出,本案與周庭案略有不同。在周庭案中,選舉主任曾考慮給予機會讓周回應;但針對本案,沒任何證據顯示本案的選舉主任曾考慮給予劉回應,便直接DQ劉,可見本案程序不公的情況更為嚴重。
此外,劉曾在facebook公開表明不支持港獨,選舉主任卻認為他只是基於「政治現實」而改變立場,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但作出如此嚴重的指控,選舉主任卻沒給予劉回應的機會。再者,劉在誓章中指出,他與市民溝通後,已放棄提倡港獨這個不可行的主張,但選舉主任則仍基於他已放棄的主張而DQ他,決定不合理。鮑強調,案例清楚寫明,程序不公嚴重影響選舉的廉正和公平性。法官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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