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近10時,謝返回上址單位不見楊的蹤影,及後發現他在房內燒炭自殺,身旁放有三盆燒過的炭,立即報警,警員及救護員接報趕至,將楊送往律敦治醫院搶救,可惜證實死亡。警員事後在房內撿獲一封遺書,內容只是簡單寫上「我要自殺」字句。稍後警員再向楊的親人查問,知悉楊在10年前相繼患上糖尿病及抑鬱症,致情緒不穩定,另外今次尋死據說亦與金錢問題有關。
楊澍琳在金鐘力寶中心開設律師行,昨晨仍有職員辦公,但不知楊已出事。消息稱,前日下午2時許,楊曾找律師行職員將一份文件送到樓下給他,他當時駕車到來沒有異樣。此外,楊在公司不時提及自己患有糖尿病,而他性格剛烈,曾向下屬大發脾氣。楊又熱愛駕駛,擁有不少名車。
本報在香港律師會網頁上找到楊澍琳的資料,顯示他的執業認可日期為1992年,持有執業證書。香港律師會昨回覆本報查詢上述事件時表示沒有回應。資料顯示,楊澍琳過去10多年捲入多宗案件,包括2001年他不滿被罰停牌1年上訴被駁回,案中提及他在3年內交通違規9次。翌年他遭仁濟前總理林依麗入稟控告其律師行違反收費協議,擅自扣起律師費索償。2003年,他又遭律政司追收一筆逾10萬元的法庭謄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