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頒佈判詞指,被告雖力陳涉案40萬元為原告送予她的禮物,不用歸還,但法官認為被告前言不對後語,一時指款項是二人於酒店過夜後的「開心費」,一時又指她懷有原告骨肉,獲得「墮胎補身費」,更於庭上反口澄清原告從未說過不用還錢,法官遂判原告勝訴。
霍圻舜昨向記者表示獲悉判決後「心情好好」,「𠵱家攞番個公道,對方還唔還錢都算」,又考慮告楊澤昕誹謗,「佢咁講我,不盡不實,𠵱家報紙報晒,好彩朋友知我人品,唔太影響生意」。
對於楊澤昕的太子黨身份,霍表示起初也是「聽吓就算」,「後來有位李氏大家族成員同我朋友講,話我識到內地高官個女,嗰陣我先至信」,惟霍以「唔想攻擊對方」為由,拒絕透露該高官身份。
案件編號:DCCJ60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