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法例規定,司機超速30公里、但少於45公里扣5分,超速不多於30公里則扣3分,相差2分。
案發於去年1月2日,警方安排「隱形戰車」在馬鞍山繞道巡邏,懷疑56歲的駱駕駛Tesla私家車超速,遂啟動車上測速的ProVida MC2000視像攝錄系統,尾隨200米後將駱截停,向他發出告票。
本案原定於去年10月開審,辯方當時找來有港版「神探伽利略」稱號的理工大學前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為證人,但盧在區院一宗案件圖以專家身份作供被拒,辯方要求換人,駱其後更稱他是有關測速系統的專家,會以專家身份作供,但最後選擇認罪。
案件編號:STV67/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