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項控罪指被告於○三年十二月至○四年十月十二日期間,在公眾地方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在輕鐵、地鐵及電車等車廂,及在超級市場、書店、百貨公司和街道等地點,使用一部攝錄機先後偷拍十五名女子的裙底。
案情指出,去年十月十二日晚七時許,二十一歲女事主與母親乘搭輕鐵,由洪水橋站往天水圍站期間,女事主發現站在其身後的被告,手持黑色手提袋移近她的裙底,袋內藏有一個攝錄鏡頭,女事主於是質問被告,他否認偷拍她的裙底,女事主遂與母親捉住被告及報警。
警方抵天水圍站將被告拘捕,並查看他的攝錄機,其後證實偷拍女事主裙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事。
警方其後在被告寓所撿獲六十五盒錄影帶,發現其中三十七盒錄影帶攝錄女性裙底的影像,而偷拍的地點分別在輕鐵、地鐵、超級市場、店舖和街道等公眾地方,於是檢控被告。
案件編號:TMCC292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