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欣表示,劉美娟入院產子當日,是自己弟弟的生日,她只是與家人一起吃飯,並沒有開派對,當接到通知便隨即到醫院為劉接生。當時她用真空吸杯為劉美娟取出嬰兒,整個過程20分鐘,過程中不能用其他方法,否則會對劉有危險。
蔡指出,劉的兒子出生後身體及手臂均有郁動,故與助產士均不認為有問題。她說,根據醫學界使用的「阿普伽新生兒評分」,最理想是嬰兒出生後1分鐘應有9分,出生後5分鐘有10分。
當日助產士於劉的兒子出生後1分鐘給予7分,她本人於嬰兒出生後5分鐘給予8分。因劉產子後感痛楚,她先診治劉的情況,助產士則照顧嬰兒。
控方律師指蔡明欣不誠實,因她將劉美娟塑造成有醫學知識的人,蔡否認,反指劉向她求診21次,每次也會向劉解釋很多醫學知識;蔡更指事發後曾接獲死亡恐嚇信,但昨作供時沒有透露詳情,也沒有披露有否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