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通告,有關人員不能從事可能與過往政府職務出現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或引起公眾在有充份理據下產生負面觀感,令政府尷尬並損害公務員隊伍形象的工作。
房屋經理學會會長陳志球表示,房署人員離職的限制和安排須視乎職級,但房屋事務經理不算高級員工,未必有特別的規定。他又指,10多年前政府為減省成本,推出「肥雞餐」,有不少房署行政管理級別的員工自組公司,以外判方式承接房署屋邨管理合約,但其後一般較多是退休員工加入物管公司,「佢哋60歲就退休,仍然做得」,但數目未必太多。
他又指,曾於房署工作的物管人員在處理公屋管理工作,以及投標均有優勢,因為他們較熟習房署的規定和程序。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