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頭條】689毀三權分立 提覆核立會主席裁決 官拒頒臨時禁令 今照宣誓
律政司司法覆核A1頭條梁頌恆游蕙禎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周二裁決姚松炎、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及黃定光宣誓無效,但容許他們以書面形式提出再次宣誓的要求。特首梁振英即出招,史無前例與律政司聯袂於傍晚緊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終止梁君彥容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再宣誓的決定,並申請禁制令禁止兩人再宣誓。高院接近凌晨時裁決,拒絕頒臨時禁制令,但受理覆核許可。有關司法覆核的聆訊定於下月3日審理。立法會議員大表譁然,批評梁振英的做法破壞三權分立。
梁君彥周三仍可為梁頌恆和游蕙禎監誓。法官區慶祥指梁游仍沒被取消當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二人是經選舉產生的議員,代表公眾,若在案件正審前頒下臨時禁制令,會剝奪二人的權利,影響難以補救。但法官指申請人,即特首與律政司的申請有理據,應要正式審訊處理,故批准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不頒臨時禁制令,只是按法律原則,平衡利益。游蕙禎散庭後表示,法庭不頒佈臨時禁制令是合理。她指政府不應動輒就將立法會事務訴諸法庭,會破壞三權分立原則,亦濫用司法制度;而律政司「連文件都未寄到」已急於向法院申請開庭,反映政府不惜一切要褫奪其議員資格。梁頌恆稱周三會盡量用一個對自我陣營有利的方法宣誓,並稱會完整完成宣誓。梁形容今次是一場司法戰爭,本案可能會影響未來香港數十年的走向。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斥梁振英今次「實在做得太過份」,不只撕裂香港,連基本的三權分立、互相尊重原則也徹底打破,「佢已做到無所不用其極,我唔知點解要去到咁癲」。涂又指從過往案例判詞可見,法院盡量不干涉立法機關內部事務和運作,「政府冇可能唔知法院呢個態度」。公民黨楊岳橋指事件已非27個民主派議員的事,而是「行政機關踩立法會機關,踩到上心口嘅事」,指作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如仍有一絲良知,「就應該挺起胸膛、企硬啲」。
律政司的入稟狀指,特首是根據《基本法》賦予他執行《基本法》的權力提出申請。特首及律政司認為,梁游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及《基本法》第104條,認為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主席無權再次處理,或容許梁游兩人再次宣誓;撤銷主席周二的決定,頒令禁止主席處理或容許兩人重新宣誓等。按照《基本法》,特區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若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則已就任的議員必須離任,未就任則要取消就任資格。立法會主席容許梁游有再次宣誓的機會,做法越權。入稟狀並花了數段篇幅分析梁游二人的手勢,指兩人擅改誓詞內容,宣誓態度「侮辱﹑具攻擊性及不尊重」,不但蔑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詞語,更明顯蔑視及否認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及一國兩制。
法官一度質疑,若法庭最終裁定二人實質有資格再被監誓,則他們在臨時禁制令期間在議會行使憲法權利的機會將被剝削。特首及律政司一方回應,即使如此,也是他們「自己攞嚟」,二人自招被取消資格的風險,並指臨時禁制令涉公眾利益,是關乎憲法問題,不符合資格的人就不應該進入議會,這是公眾的期望。梁君彥一方則稱,即使兩人第一次的宣誓無效,主席有權給他們再次宣誓的機會;主席雖沒責任保護梁游的利益,但要保障經選舉產生議員的憲法權利。梁游一方稱,兩人有競選立法會內會,臨時禁制令將令兩人失去參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