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游各自提出不同觀點,梁一方指人大釋法無說明不能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游則稱釋法無定下拒絕宣誓標準。但終審法院不接納論點,反駁稱釋法已講明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直指梁在聖經上以手指作交叉狀,游展示印有「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都清楚顯示二人不真誠不莊重,就是拒絕宣誓。
為求翻身,梁頌恆及游蕙禎分別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本地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彭力克指案件涉及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終院應批准二人提上訴。彭力克指明白談三權分立也要視乎事件是否涉及憲法問題,但他指人大於去年11月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沒有說明若宣誓無效,可否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故應否有第二次宣誓機會不涉憲法問題,應交立法會自行處理。彭力克沒有表示梁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只說法庭應為拒絕或忽略宣誓下一個狹窄定義,而當立法會主席容許梁有第二次宣誓機會,法庭不應干預主席決定。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常任法官李義均不認同,指釋法指出宣誓須真誠、莊重,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這是清楚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