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陳志雲已聘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上訴,叢則由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現階段因要等辯方呈交反對上訴的理據,暫時未能排期,相信最快要等三至六個月,上訴聆訊才正式進行。
原審法官潘兆童判案時指,陳志雲以名人身份演出奧海城節目,與無綫業務無關。即使有關,無綫容許或默許其作為,或者陳志雲到底有無責任向其上級申請外間工作,都成為法例容許的合理辯解,讓他脫罪。
據知,律政司在已呈交的上訴理據中質疑,陳以甚麼身份演出,及其演出否與無綫的業務有關,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誤解《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條文中「與主事人業務有關」的法律含義下,認為脫罪裁決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V103/12&CACC3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