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人權觀察:港警不應使用過份武力 國際特赦:或違國際法

蘋果日報 2019/06/13 15:02

逃犯條例警察反送中濫用武力

多個關注人權的國際組織紛紛發聲,批評本港警方使用不必要的過份武力壓制和平示威人士,有違國際人權標準甚至國際法,要求執法人員克制。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中國部主任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香港當局不應使用非法武力壓制和平示威,當局應承認,香港在法律上有義務允許民眾通過和平示威表達意見。」組織指警方6月10日凌晨驅散街頭示威群眾,以及昨日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彈驅散數以萬計佔領立法會周邊馬路的和平示威者,都是「不必要且過度的武力」。
組織認為即使示威者某些行為可能構成警方動武的合法理由,但國際人權標準要求武力只能用於有絕對必要性的場合,而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也規定,執法人員只能在其他手段不起作用,或無望達到預期結果時方可使用武力,應與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所達到的合法目的相當。
理查森並指:「香港當局嚴重低估市民對於人權與公民自由逐漸流失的不滿情緒,與其不斷加碼鎮壓,港府應撤回《逃犯條例》修例,回應港人要求維護人權、法治的呼聲。」
至於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亦都譴責警方濫用武力,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警察使用催淚氣體和胡椒噴劑對付絕多數和平示威者的醜陋場面,違反了國際法。」
譚指警方雖有責任維持公眾秩序,但也只可在非常必要時才使用武力,「警方今天未能達到這個標準,他們利用少數人的暴力行為,當成是對絕大多數和平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的藉口。催淚氣體和橡膠子彈等,是可導致嚴重的傷害甚至死亡」。他認為警方的過激反應令局勢更為緊張,「可能助長暴力而非結束暴力,我們提醒警方,對已受到控制的示威者使用武力是非法行為。」
組織指警方施放催淚氣體的影響範圍,遠及至根本沒發生衝突的示威範圍,加上「警方堵截了示威者的退路,令他們難以找到機會躲避,避免受傷」。
人權觀察網頁/國際特赦組織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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