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今日我真係想為一篇《華爾街日報》報道嘅指責,幫李小加平反。相信大家都知李小加被踢爆喺摩根大通中國做主席時,向摩通推薦大陸啲官、富二代。
首先,李小加作為一名員工,首要條件係要向公司盡責。投資銀行就係要搵錢,合唔合法就法庭決定。如果只要畀啲官、富二代一張寫字枱同印有公司logo嘅卡片,就可以有生意,點解唔做呢?
你要明白呢啲係國情,李小加請香港高官小朋友去贏取香港政府嘅生意當然要拉兼入獄,不過李小加同呢啲官、富二代都係大陸人。如果因為咁,大陸啲單位要忍受摩通收貴價畀生意佢,輸嘅都係大陸同胞納稅人。國情,就係咁解。
尊重境外國情,根本就係香港的核心價值。我哋覺得人之常情嘅嘢,唔可以「監粗」迫人哋接受,我哋亦要向境外壓力說不。例如我哋一向尊重私隱,包括錢嘅出入,就唔可以俾美帝、大陸透過證監新草案侵犯。大陸興官員子女就業機會換政府生意,我哋亦唔好向佢哋指指點點。
李小加要滾蛋,滾離港交所,真係有一百幾廿個理由,不過唔係呢個。李小加講得啱:「摩根大通內部有一套正式的處理程序,我完全按照程序辦事。」當然,如果花旗國政府話要因反貪,引導李小加受審的話,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一套正式的程序處理這些事情,非常有信心呀。
孫柏文
獨立股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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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