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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
「馬面」囚24年

蘋果日報 2012/05/11 06:00


在台灣,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槍手林正偉,下午在板橋地方法院,被裁定殺人不遂,及非法藏有槍械罪名成立,合共判入獄24年,罰款20萬新台幣。

前年11月26日,五都選舉前夕,連勝文為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遭外號「馬面」的林正偉,誤以為是陳鴻源開槍射傷,另一名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遭流彈擊斃。

檢察官認為,林正偉在人多的集會上開槍,應該預知流彈可能會誤中副車,故控以殺人不遂罪名,要求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