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於庭上播放多段現場片段,公眾聯絡組警長黃豪則協助逐一認出「光明」身處位置。惟辯方盤問時指出,畫面中「光明」的影像十分細小,並且不太清楚,尤其麻雀館後巷的畫面更是「眼耳口鼻冇一忽睇到」,質疑黃如何認出「光明」。黃坦認當晚沒親眼看到「光明」到麻雀館後巷,亦同意有截圖根本看不到「光明」容貌,但因他認得「光明」的身形及衣着,於是他肯定片中人是「光明」。惟黃同意旺角很大,可能有其他人戴着與「光明」同款的帽子及口罩。
黃指公眾聯絡組職責是認識示威人士並了解其訴求,惟辯方質疑當晚黃沒向「光明」打招呼,亦沒了解示威人士訴求,只是偷拍他們。黃不同意。辯方又問黃是否收到指示,要特別留意本民前人士。黃否認,稱任何籌辦公眾活動的政治組別均會留意。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否認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犯下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
案件編號:HCCC408/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