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截肢事主:被告罪有應得

蘋果日報 2017/12/12 19:30

陳宛琳周向榮王靜波麥允齡陳冠忠DR誤殺案

小學教師王靜波(65歲) ,因肩負照顧病兒和供樓重擔,一心想做療程改善健康,惟最終罹患敗血性休克要截去一雙小腿及4隻手指。王今透過律師回應指,首、次被告誤殺罪成是罪有應得,因事故牽涉一條人命,但對於第三被告麥允齡未能達成裁決,她則謂「好奇怪,想唔通」,因她是負責施針醫生,「而家好似可以唔使負責任。」批評麥作為醫生根本不應為病人注射任何沒把握的療程。
王出庭作供時曾哭訴:「我需要健康,依家完全廢人一個!」,即使被告罪成,王指心情仍覺很差,生活恍如不見天日,陷入困局,不但起居飲食需依賴他人照顧,生活上的瑣事亦無法自理。她指當初接受療程是為了健康,現卻成為一個廢人。她指刑事審訊在事故5年後才審結,但對她而言事件仍未完結,因她至今仍未獲得任何賠償,希望可盡快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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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王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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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麥允齡(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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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靜波當日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