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高偉雄在判刑時說,案中雖無人受傷,但運人蛇舢舨沒航行燈、救生或滅火裝置,事後亦擱淺岸上,認為被告劉再旺(20歲)駕駛該舢舨或對他人構成危險。高官又提到同類型案件雖有上升趨勢,或涉有組織犯案,但沒有資料顯示其他案件的人蛇是否均有提出酷刑聲請。
案發於今年1月23日,警方根據線報在大澳拘捕7名人蛇,並在偷運人蛇的舢舨附近截獲被告,事後在舢舨上找到人蛇的個人物品。警方經檢驗後,認為該舢舨狀況欠佳,沒有配備救生衣及航行燈等。該7名人蛇現被扣留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辯方日前求情指被告自幼喪父,犯案前任職裝修工人,月入3,000人民幣,從沒接受過教育,在香港沒有案底,亦沒有駕駛舢舨的牌照,一時貪心犯案,希望輕判。
案件編號:DCCC279/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