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集題目:勞工法例
嘉賓:何志權律師(何葉律師樓)
問:香港現正受「非典型肺炎」困擾,幾乎每天均有港人受感染及死亡,問題已變得非常嚴重。最近更有孕婦因感染「非典型肺炎」而喪命,為保障孕婦及其胎兒,懷孕僱員應如何向僱主申請調離較容易感染非典型肺炎之工作環境?
答:因醫治患病孕婦時使用藥物有限制,而孕婦之健康直接影響及危害其胎兒,孕婦應加倍小心避免感染疾病,因此,香港亦早已有法例保護於不適合及有危害性之環境工作的懷孕僱員。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15AA(1)節:
「懷孕僱員在交出載有關於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有損害懷孕的氣體產生的地方工作或擔任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的意見的醫生證明書後,可請求其僱主在其懷孕期間不將該等工作派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