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表示,即使涉事員工已離職,只要當時該員工代表公司向顧客推銷有關合約,有關公司仍責無旁貸,「唔可以話僱員離咗職,就將責任推卸晒。個職員係間公司聘請嘅,加上件事喺公司範圍內發生,公司有責任監管。」他建議消費者簽合約時應取回副本備份,如對合約或收據有懷疑,例如是手寫單據,應清楚了解銷售員身份,甚至直接向總公司查詢,以防受騙。
檔案編號:1208058、10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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