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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7.1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 三示威者申上訴至終院被拒

蘋果日報 2017/06/15 17:23

陳梓進非法集結黃俊珏港人自決藍色起義鍾健平

「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名成員及一名獨立音樂人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聚集,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的上訴上月已遭駁回。他們及後以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為由,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
3名上訴人包括鍾健平、陳梓進及音樂人黃俊珏(29至35歲)已完成判罰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根據他們的書面申請,被告引用「自救行為」作為抗辯,指若法庭裁定警方對遊行示威的措施可因公眾利益豁免而毋須向辯方披露,即辯方不能藉盤問就該議題進行探討,在此情況下演繹「非法集結」是否違憲,以及並沒經過任何合理且有效的機制去確認該「公眾利益豁免證明書」是凌駕被告的抗辯。質疑法庭到底以什麼基礎來評估申請人的武力超越了合理武力的界線。
法官在判詞指控方引用「公眾利益豁免證明書」的情況雖然少,但亦非稀奇,法庭有責任做出衡量。而上訴人當時的「拉扯」行為構成公眾集結的控罪原素,並不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法官同意律政司指申請人有和平集會權利,但該權利並不賦予他們作出擾亂秩序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即使他們行為的出發點是基於警方封鎖線不合理而出於「自救」,也不會受到保障,且法庭已裁定警方的防線合比例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