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園村居住了50戶約2,000餘人,20戶是原居民,其餘是非原居民。發展局稱正重建新村安置村民,原來是小部份兌現。原居民姚先生說,獲政府安置在新村的原居民只佔10戶,其餘的原居民因寓所是寮屋牌,一律不獲安置新村;逾千名非原居民,包括羅氏宗族,只獲上樓安排及農地賠償,居住的寮屋一律不獲計算賠償。
67歲的羅老太是羅芳村村民,祖先遺下的田地全在竹園村,她與丈夫在47年前搬到竹園村,丈夫於年前病逝後,剩下她與其中一名女兒及女婿居住,原以為安享晚年,沒料到地政總署去年突然張貼通告要收地,原因是要興建連接口岸的一條天橋,「賠100萬畀我都唔要,要咁多錢有乜用?」
《蘋果》記者